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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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 号),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全面负责普陀山-朱家尖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管理权限。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

  (二)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负责编制普陀山、朱家尖区域的区域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经济发展工作,统一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抓好产业培育、经贸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管理;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四)负责区域内旅游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负责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民生事务、宗教事务、社会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等工作;统筹负责区域内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等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交通、港口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联系佛教协会和驻军;负责协调和管理区域内相关部门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

  (九)负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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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7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 号),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全面负责普陀山-朱家尖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管理权限。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

  (二)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负责编制普陀山、朱家尖区域的区域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经济发展工作,统一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抓好产业培育、经贸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管理;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四)负责区域内旅游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负责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民生事务、宗教事务、社会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等工作;统筹负责区域内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等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交通、港口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联系佛教协会和驻军;负责协调和管理区域内相关部门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

  (九)负责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