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的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1

信息来源: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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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市本级(含两区)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经发〔2023〕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普朱管委会经发局和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普朱经发局〔2023〕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资金构成

本次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共计10万元,用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二、分配方案

1.支持对象

2022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7类企业。

2.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12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经由企业自主申报、委经发局审核后,共有1家企业申报并符合要求。


表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分配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发票金额

拟补助金额

舟山航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舟山航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来工厂改造项目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470.4万元

10万元

三、实施要求

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6月6日发出资金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已组织企业自主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鹏翔,联系电话:0580-6951196,15105807314,邮箱地址:964919926@qq.com。


关于对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的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3-06-21 来源: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市本级(含两区)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舟财经发〔2023〕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普朱管委会经发局和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普朱经发局〔2023〕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资金构成

本次省专项资金(普朱管委会)共计10万元,用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二、分配方案

1.支持对象

2022年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等7类企业。

2.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12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及省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经由企业自主申报、委经发局审核后,共有1家企业申报并符合要求。


表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分配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发票金额

拟补助金额

舟山航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舟山航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来工厂改造项目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470.4万元

10万元

三、实施要求

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于6月6日发出资金申报通知,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已组织企业自主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鹏翔,联系电话:0580-6951196,15105807314,邮箱地址:9649199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