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 号)、《关于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经发〔2022〕17号)文件、普朱管委会经发局 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普朱经发局〔2022〕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5万元)
(一)支持对象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2020年和 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且2022年3月31日(含)尚未完工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技术成果产业化、协作配套创新项目。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含)实际支出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投资,按不高于实际完成投资的20%给予奖励,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总体情况和省资金总额确定。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只有1家:浙江舟山普陀新兴药业有限公司。
表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分配表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发票金额 | 拟补助金额 |
浙江舟山普陀新兴药业有限公司 | 新建年产300吨医药级甲壳素衍生物项目 |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3.5万元 | 5万元 |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16万元)
(一)支持对象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中小企业(不含水务、燃气、加油站、石油销售、汽车销售企业)。
2.区域内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规下工业企业,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
(二)分配办法
根据申报文件要求,经由企业自主申报,并经委经发局审核,共有9家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
表2: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1 | 舟山市皓鑫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2 |
2 | 舟山施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2 |
3 | 浙江大润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 2 |
4 | 舟山绿城东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 |
5 | 舟山圆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 |
6 | 舟山市普陀山贵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2 |
7 | 舟山南普山庄有限公司 | 2 |
8 | 舟山市普陀山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 |
9 | 浙江舟山旅游集团文化旅游演艺有限公司 | 1 |
合计 | 16 |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鹏翔,联系电话:0580-6951120,15105807314,邮箱地址:9649199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