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商务局关于下达“5+4”财政要素保障资金(两稳一促)及2022年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舟财经发〔2022〕33号)、《舟山市商务经济稳进提质“两稳一促”惠企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细则》(舟商务联〔2022〕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普朱功能区且税收归属普朱功能区财政的企业,2022年本年度已入库的限上贸易单位。即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单位(含电商企业)。
二、项目支持标准
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含电商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辖区内符合项目支持标准且进行申报的共有2家:舟山市柏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舟山白玉兰实业有限公司白玉兰大酒店,每家拟补助3万元,共拟补助6万元。
经委经发局、委财政局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委经发局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珏铮,联系电话:0580-6951201。
邮箱地址:xz7142401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