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3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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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二十四项,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截至督察期间,全市共计排查各类纳管排水户5500余户,合计发放排水许可证仅196户,发证率不足4%,造成排水户普遍无证排放污水。

      整改目标:已排查排水户发证率达到60%以上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在符合“八统一”相关规定前提下,对小餐饮、工商个体户等排水量较小的排水户采取简化程序等手段措施加快许可证核发工作

      2.倒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对功能区范围内已排查的排水户发放催办通知书,督促排水户限期办理。

      3. 对各类商户加大申办的引导力度,印发申办流程宣传手册,对重点区域做到宣传到户。并协助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功能区范围内已排查排水户发证率超过60%,完成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如实反馈。

 

      公示时间: 2020 年 7月3日至2020年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80-6878355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慈航路55号


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07-03 来源:地区管理员 访问量: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舟委发〔2019〕31号)第二十四项,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截至督察期间,全市共计排查各类纳管排水户5500余户,合计发放排水许可证仅196户,发证率不足4%,造成排水户普遍无证排放污水。

      整改目标:已排查排水户发证率达到60%以上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舟山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在符合“八统一”相关规定前提下,对小餐饮、工商个体户等排水量较小的排水户采取简化程序等手段措施加快许可证核发工作

      2.倒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对功能区范围内已排查的排水户发放催办通知书,督促排水户限期办理。

      3. 对各类商户加大申办的引导力度,印发申办流程宣传手册,对重点区域做到宣传到户。并协助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功能区范围内已排查排水户发证率超过60%,完成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如实反馈。

 

      公示时间: 2020 年 7月3日至2020年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80-6878355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慈航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