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019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相关企业相互转告: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6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和2017年公示为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2019年2月15日开放),网上申报最终完成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在3月25日前向企业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联系咨询电话:0580-6870980 QQ群:524067976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19年2月12日